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調 解 筆 錄
101年度營簡調字第116號
聲 請 人 兆豐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鄒政下
代 理 人 黃美娟
相 對 人 黃亦嫺
上列當事人間101年度營簡調字第116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國101年5月14日上午11時44分在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第一法庭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
法 官 夏明宇
書 記 官 高世玉
通 譯 張志銘
調解委員 胡慶雲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 請 人 兆豐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代 理 人 黃美娟 到
相 對 人 黃亦嫺 到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壹拾貳萬元,給付方法:自民國(下同)一百零一年六月起,於每月十日日各給付貳仟元,至全部清償完畢止,如有一期未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聲請人代理人 黃美娟 相 對 人 黃亦嫺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5 月 14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
書 記 官 高世玉
法 官 夏明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5 月 14 日
書 記 官 高世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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