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營簡易庭民事-SYEV,105,營簡,56,20160816,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民事簡易判決
105年度營簡字第56號
原 告 陳文君
被 告 徐秀燕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05年8月2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兩造共有坐落臺南市○○區○○段○○○○○○○地號土地分割如臺南市佳里地政事務所民國一○五年六月二十四日土地複丈成果圖及附表所示。

訴訟費用新臺幣陸仟肆佰陸拾元由兩造按附表所示應有部分比例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所列各款情形,爰依原告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二、原告主張:坐落臺南市○○區○○段0000○00地號土地(下稱系爭土地)為兩造所共有,各共有人就系爭土地之應有部分如附表所示。

系爭土地之使用目的並非不能分割,亦未有不分割之約定,法律上亦無不能分割之原因,惟因兩造對分割方法無法達成協議,實有訴訟請求判決分割共有物之必要,爰依民法第823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請求法院判決分割等語。

並聲明:系爭土地分割如臺南市佳里地政事務所105年6月24日土地複丈成果圖(下稱附圖)所示。

三、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惟曾具狀稱:同意原告所提分割方案等語。

四、法院得心證之理由:㈠按各共有人,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得隨時請求分割共有物。

但因物之使用目的不能分割或契約訂有不分割之期限者,不在此限。

共有人相同之數不動產,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共有人得請求合併分割。

民法第823條第1項、第824條第5項定有明文。

故共有物依其使用目的並非不能分割,而又未有不分割之期約者,各共有人自得隨時請求分割(最高法院19年上字第1853號判例參照)。

查:兩造就系爭土地共有情形如附表所示,兩造就系爭土地並無不分割之約定,依系爭土地之使用目的亦無不能分割之情,且查無任何不能分割之法令限制,則原告訴請分割系爭土地,自應准許。

㈡又法院裁判分割共有物,定其分配,應兼顧全體共有人之利益,斟酌各共有人之利害關係並共有物之性質、價格、利用價值及經濟效用決之(最高法院84年度台上字第1538號判決參照)。

查:系爭土地面積138平方公尺,地形方正,東邊臨路;

系爭土地上如附圖所示甲位置坐落被告所有門牌號碼臺南市○○區○○路00巷0號建物;

系爭土地上如附圖所示乙位置坐落訴外人所有門牌號碼臺南市○○區○○路00巷0號建物等節,有系爭土地登記謄本、本院105年1月12日勘驗筆錄、照片、臺南市政府稅務局佳里分局105年1月19日函所附稅籍資料等件在卷可稽,故系爭土地若分割如附圖及附表所示,可使各共有人取得完整之土地,且均臨道路可對外通行,亦可充分發揮系爭土地之經濟效用。

是本院審酌當事人之聲明、應有部分之比例與實際情況、共有物之客觀情狀、性質、共有利益、各共有人之主觀因素與使用現狀、利害關係等因素,認系爭土地分割如附圖及附表所示,對全體共有人最為公平合理,合乎經濟之效益,爰判決分割系爭土地如主文第1項所示。

五、另按因共有物分割、經界或其他性質上類似之事件涉訟,由敗訴當事人負擔訴訟費用顯失公平者,法院得酌量情形,命勝訴之當事人負擔其一部,民事訴訟法第80條之1定有明文。

是本件訴訟費用確定為新臺幣(下同)6,460元【計算式:第一審裁判費1,660元+測量費4,800元】,應由兩造按土地面積依附表所示比例負擔為適當。

六、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80條之1。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16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
法 官 王淑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16 日
書記官 黃玉真
附表:
┌───────────────────────┐
│土地坐落:臺南市○○區○○段0000000地號       │
│地     目:建                                 │
│面積:138平方公尺                             │
├────┬──────────┬───────┤
│共有人  │分割前應有部分及面積│分得位置/面積 │
│        │                    │(平方公尺)  │
├────┼──────────┼───────┤
│徐秀燕  │138分之124          │甲部分:124㎡ │
├────┼──────────┼───────┤
│陳文君  │138分之14           │乙部分:14㎡  │
└────┴──────────┴───────┘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