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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民事裁定
106年度營簡字第531號
原 告 台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統雄
訴訟代理人 洪敏智
謝智翔
被 告 張世民
張添能
張添子
張時
張宗榮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遺產分割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 文
本件再開辯論。
理 由
一、按法院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宣示裁判前,如有必要得命再開辯論,民事訴訟法第210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前經民國107年3月27日言詞辯論終結,定同年4月10日宣判,惟本件尚存待釐清之事項,有調查之必要,爰依上開規定再開辯論,並定於107年5月8日上午9時44分於本院柳營簡易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210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4 月 3 日
柳營簡易庭 法 官 曾仁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4 月 3 日
書記官 黃玉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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