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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民事裁定 109年度營簡字第426號
原 告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尚瑞強
訴訟代理人 洪敏智
被 告 吳陳秀鑾
吳清祥
吳清泉
吳清輝
被 告 吳淑眞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代位分割遺產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訂民國109年9月15日上午11時30分續行言詞辯論程序。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26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
法 官 陳 協 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27 日
書記官 黃 玉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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