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營簡易庭民事-SYEV,109,營簡調,512,20200810,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民事裁定
109年度營簡調字第512號
聲 請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陳秋玉之全體繼承人等人間聲請調解事件,聲請人應於民國109年8月24日前(並於該日前送達本院柳營簡易庭),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補正下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事項:

一、提出臺南市○○區○○段000000地號、臺南市○○區○○段000○號之第一類登記謄本(全部)。

二、提出被繼承人陳秋玉除戶戶籍謄本、繼承系統表、全體繼承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如有再轉繼承人或代位繼承人,其繼承系統表及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並據此補正全體相對人之年籍資料。

三、查明上開事項後,請提出準備書狀載明全體相對人真實姓名、住居所,並按相對人人數提出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10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
法 官 陳 協 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11 日
書記官 黃 玉 真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