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營簡易庭民事-SYEV,112,營簡,581,20231122,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民事裁定
112年度營簡字第581號
原 告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訴訟代理人 高義欽


被 告 楊玉華

楊吉山

楊吉村

楊吉良

卓昌斌

鄭建平

楊玉雲

上列當事人間代位分割遺產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22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
法 官 童來好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22 日
書記官 吳昕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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