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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民事裁定
113年度營簡字第290號
原 告 明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松延洋介
訴訟代理人 李證賢
陳振盛
被 告 黃漢欽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17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
法 官 陳協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18 日
書記官 洪季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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