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營簡易庭民事-SYEV,113,營簡調,2,20240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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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民事裁定
113年度營簡調字第2號
聲 請 人 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Stefano Paolo Bertamini即龐德明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吳浚平等人間請求撤銷遺產分割登記事件,原告聲請調閱之遺產登記資料已經地政事務所檢送到院,應儘速閱卷並於民國113年1月31日前(並於該日前送達本院柳營簡易庭),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規定,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臺南市○○區○○○段0000○0000○0地號土地登記第一類登記謄本(全部)、歷史異動資料。

二、提出被繼承人吳天寶之除戶戶籍謄本、繼承系統表(請依民法第1138條至第1140條之規定製作完整之繼承系統表、全體繼承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並據此補正全體被告之年籍資料。

三、查明上開事項後,補正提出記載全體被告真實姓名、住居所、確定之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及具體事實理由之起訴狀,並按被告人數提出起訴狀繕本。

四、查報原告至起訴日即113年1月2日止對被告吳浚平之債權總金額若干(應提出計算明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0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
法 官 童來好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0 日
書記官 吳昕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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