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營簡易庭民事-SYEV,94,營簡,145,20050531,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營簡易庭民事簡易判決
原 告 台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鍾甦生
訴訟代理人 吳中仁
凃志潔
被 告 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借款等事件,經本院於民國94年5月31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貳拾參萬捌仟參佰貳拾伍元,及其中新台幣壹拾捌萬參仟參佰參拾參元自民國九十三年八月六日起至清償之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十五計算之利息;

其中新台幣伍萬肆仟柒佰貳拾貳元自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八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十五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九十四年一月九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以上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金。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被告甲○○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所列各款情形,應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二、本件原告起訴主張:㈠被告於民國(下同)93年6月10日向原告辦理小額信用貸款新台幣(下同)200,000元,並簽立小額信用貸款約定書,借款期限自93年7月5日起至94年7月5日止,並約定還款方式為自借款日起,每一個月為一期,按月平均攤還,每月攤還金額16,667元,第一期攤還日為93年8 月5日,又依約定書第5條規定被告若未依約定按期繳納者,喪失期限利益。

詎被告自93年8月6日起即未依約攤還本息,尚積欠本金183,333元及其利息。

㈡被告又於93年6月3日向原告申請使用國際信用卡,經原告核發額度為100,000元之信用卡一張,供其簽帳消費之用,並簽立約定條款,依約定條款第14、15條之約定,被告應於當期繳款截止日前繳納全數消費款者,逾期清償之帳款餘額除自出帳單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十五計算之遲延利息外,另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金。

詎被告自最後繳款截止日即93年12月21日起即未依約繳納消費款,尚積欠自93年12月7日出帳單日止之消費款54,722元,及預借現金手續費270元,且其信用卡業經原告依約定條款第21條之約定逕予停用,所積欠消費款視為全部到期。

㈢被告積欠前開款項,迭經催討,置之不理,依約被告已喪失期限利益,前開債務視為全部到期,為此,爰依,爰依消費借貸及信用卡使用契約之法律關係,聲明請求判決:被告應給付原告238,325元,及其中183,333元自93年8月6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十五計算之利息;

其中54,722元自93年12月8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十五計算之利息,暨自94年1月9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以上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金等語。

三、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任何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

四、得心證理由:㈠原告主張之右揭事實,業據其提出卡友樂透貸申請書、小額信用貸款約定書、國際信用卡申請書、約定條款、連線作業通用查詢單、信用卡消費交易明細表、存款轉帳收入傳票、放款轉帳支出傳票、國際信用卡發卡清單、為證,核與原本相符,被告經合法通知,既不到庭爭執,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綜上調查證據之結果,堪信原告之主張為真實。

㈡按借用人應於約定期限內,返還與借用物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遲延之債務,以支付金錢為標的者,債權人得請求依法定利率計算遲延利息,但約定利率較高者,仍從其約定利率,民法第478條、第233條第一項分別定有明文。

從而,原告依據消費借貸及信用卡使用契約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應給付原告238,325元,及其中183,333元自93年8月6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十五計算之利息;

其中54,722元自93年12月8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十五計算之利息,暨自94年1月9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以上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金,即屬有據,應予准許。

五、本件為關於財產權之訴訟,其標的之金額在500,000元以下之簡易訴訟事件,所為被告敗訴之判決,應依民事訴訟法第389條第1項第3款規定,依職權宣告假執行。

六、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第2項、第385條第1項前段、第78條、第389條第1項第3款,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4 年 5 月 31 日
新營簡易庭 法 官 黃欣怡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廿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廿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
書記官 高世玉
中 華 民 國 94 年 5 月 31 日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