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前往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宣 示 判 決 筆 錄
原 告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丁○○
被 告 乙○○
上列當事人間95年度營小字第915號清償借款事件於中華民國上午12時整
在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營簡易庭第法庭公開宣示判決出席職員如下︰法 官 何清池
書記官 高世玉
通 譯 劉和集
朗讀案由兩造均未到。
法官朗讀主文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及其理由要領,記載於下:
主 文: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原 告
訴之聲明:
訴訟標的:
理由要領:
一、以上筆錄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__日內向本庭(臺南縣柳營鄉○○村○○路○段601號號)提出上訴狀(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95 年 9 月 27 日
書記官 高世玉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