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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民事裁定 99年度營簡字第414號
原 告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辜濂松
訴訟代理人 盧泳良
訴訟代理人 梁懷德
訴訟代理人 官小琪
訴訟代理人 周侑增
被 告 邱建男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年五月三十一日上午十時十分在本庭第1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4 月 28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
法 官 夏明宇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4 月 28 日
書記官 高世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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