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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 解 筆 錄
101年度營簡調字第98號
聲請人 張恩達
相對人 鄭鳳英
上列當事人間101年度營簡調字第98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國101年5月14日上午10時38分在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第一法庭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
法 官 夏明宇
書 記 官 高世玉
通 譯 張志銘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 請 人 張恩達 到
相 對 人 鄭鳳英 到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壹拾伍萬元。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聲 請 人 張恩達 相 對 人 鄭鳳英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5 月 14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
書 記 官 高世玉
法 官 夏明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5 月 14 日
書 記 官 高世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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