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營簡易庭民事-SYEV,108,營簡,316,20191007,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民事裁定 108年度營簡字第316號
原 告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尚瑞強
訴訟代理人 謝智翔
被 告 郭美伶即郭益良之繼承人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柳營簡易庭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8年11月12日上午11時25分在本院柳營簡易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7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
法 官 陳協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7 日
書記官 黃玉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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