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前往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民事裁定
110年度營簡字第365號
原 告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尚瑞強
訴訟代理人 謝智翔
被 告 陳惠玲
陳志學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代位移轉所有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訂民國110年9月28日上午10時40分續行言詞辯論程序。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13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
法 官 陳 協 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13 日
書記官 黃 玉 真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