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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民事裁定
110年度營簡字第89號
原 告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訴訟代理人 張明賢
被 告 楊金龍
楊麗珠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抵押權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一十年六月二日上午十時三十七分,在本院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27 日
柳營簡易庭 法 官 徐安傑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27 日
書記官 吳昕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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