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營簡易庭民事-SYEV,110,營簡調,285,20211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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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民事裁定
110年度營簡調字第285號
聲 請 人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錦瑭
訴訟代理人 李曉雲
上列原告與被告郭春智等人間請求撤銷遺產分割協議事件,原告應於民國110年12月6日前(並於該日前送達本院柳營簡易庭),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補正下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應補正事項:

一、提出臺南市○○區○○段00000000000地號第一類登記謄本(全部)。

二、提出被繼承人郭茂山之除戶戶籍謄本、繼承系統表(請依民法第1138條至第1140條之規定製作完整之繼承系統表,並須足以認定各繼承人應繼分比例)、全體繼承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如有再轉繼承人或代位繼承人,其繼承系統表及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並據此補正全體被告之年籍資料。

三、查明上開事項後,請更正起訴狀載明全體被告真實姓名、住居所,並按被告人數提出起訴狀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15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
法 官 陳 協 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16 日
書記官 黃 玉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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