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212號
原 告 鄧雅如
訴訟代理人 陳純仁 律師
被 告 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
代 表 人 鄭義和
訴訟代理人 張本德
參 加 人 Diligent International Corp. Limited法定代理人 劉明村
訴訟代理人 孫煜輝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扣繳稅款事件,原告不服財政部中華民國100年4月26日台財訴字第09900513510號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辯論及再開準備程序,茲指定民國101年1月13日上午10時15分在本院第13法庭行準備程序。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 月 4 日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沈 應 南
法 官 許 武 峰
法 官 王 德 麟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對於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 月 4 日
書記官 凌 雲 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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