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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278號
原 告 多田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張耀坤
訴訟代理人 郭賢傳 律師
陳恊銓 會計師
被 告 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
代 表 人 鄭義和
訴訟代理人 洪貴恩
上列當事人間因營利事業所得稅事件,原告不服財政部中華民國100年6月30日台財訴字第10000218180號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辯論及再開準備程序,茲指定民國100年12月30日上午9時20分在本院第13法庭行準備程序。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14 日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沈 應 南
法 官 許 武 峰
法 官 王 德 麟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對於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14 日
書記官 凌 雲 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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