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行政-TCBA,100,訴更一,29,201202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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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0年度訴更一字第29號
原 告 金士豐罐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李錫林
輔 佐 人 許文龍
被 告 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
代 表 人 鄭義和
訴訟代理人 蘇秀珍

上列當事人間因營利事業所得稅事件,原告不服財政部中華民國99年10月11日台財訴字第09900342920號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2 月 29 日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沈 應 南
法 官 王 德 麟
法 官 許 武 峰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2 月 29 日
書記官 許 騰 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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