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296號
原 告 林樹順
訴訟代理人 吳莉鴦 律師
被 告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代 表 人 阮清華
訴訟代理人 彭明珊
黃美惠
上列當事人間因贈與稅事件,原告不服財政部中華民國102年5月28日台財訴字第10213921920號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再開言詞辯論及準備程序。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0 月 30 日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 王 德 麟
法 官 蔡 紹 良
法 官 詹 日 賢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0 月 30 日
書記官 詹 靜 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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