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行政-TCBA,102,訴,68,201308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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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68號
原 告 農生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楊世昌
訴訟代理人 蔡建賢 律師
被 告 臺中市政府
代 表 人 胡志強
訴訟代理人 陳咏絮
蔡忠憲
許世強
上列當事人間因土地變更編定事件,原告不服內政部中華民國101年12月24日台內訴字第1010379293號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辯論及再開準備程序,茲指定民國102年9月12日上午9時55分在本院第3法庭行準備程序。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28 日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王 德 麟
法 官 許 武 峰
法 官 詹 日 賢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28 日
書記官 許 巧 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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