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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276號
原 告 廣倫潔環保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張淑慧
訴訟代理人 鄧湘全 律師
呂嘉坤 律師
被 告 彰化縣政府
代 表 人 魏明谷
訴訟代理人 劉祥棋
簡汝珊
上列當事人間廢棄物清理法事件,原告不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中華民國103年5月13日環署訴字第1030007817號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辯論及再開準備程序,茲指定民國104年5月7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行準備程序。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22 日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王 德 麟
法 官 詹 日 賢
法 官 許 武 峰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22 日
書記官 許 巧 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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