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行政-TCBA,105,訴,288,201803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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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288號
原 告 新緯建築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陳元吉
原 告 勝緯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張志銘
原 告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工業安全衛生協會


代 表 人 藍福良
原 告 張鴻英

黃士哲
李中元

林豊鈜

顏曜智
唐美娟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洪崇欽 律師
楊俊彥 律師
原 告 張雅音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蘇慶良 律師
洪崇欽 律師
楊俊彥 律師
被 告 內政部
代 表 人 葉俊榮
訴訟代理人 陳義富
溫碧鋐
輔助參加人 臺中市政府
代 表 人 林佳龍
訴訟代理人 林亮宇律師
王雲玉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都市計畫法事件,前經本院於民國107年3月7日言詞辯論終結。
茲因本件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及再行準備程序,並指定107年4月26日上午10時4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28 日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王 德 麟
法 官 林 靜 雯
法 官 蔡 紹 良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28 日
書記官 凌 雲 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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