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行政-TCBA,105,訴,299,20161108,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299號
原 告 蔡太郎
訴訟代理人 蔡振宏 律師
被 告 臺中市龍井地政事務所
代 表 人 郭敏惠
訴訟代理人 賴秀宜
羅佳惠
上列當事人間繼承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茲指定民國105年11月17日下午3時10分在本院第3法庭行準備程序。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1 月 8 日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王 德 麟
法 官 詹 日 賢
法 官 林 靜 雯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1 月 8 日
書記官 黃 靜 華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