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行政-TCBA,106,訴,13,201705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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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13號
原 告 白鯨建設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江季穗
訴訟代理人 陳榮昌 律師
韓國銓 律師
被 告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代 表 人 蔡碧珍
訴訟代理人 盧采聆

上列當事人間營業稅事件,業經本院於中華民國106年5月11日辯
論終結在案。
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言詞辯論及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25 日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林 秋 華
法 官 張 升 星
法 官 劉 錫 賢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25 日
書記官 許 巧 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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