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行政-TCBA,106,訴,144,20171003,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144號
原 告 苗栗縣農會
代 表 人 曾武雄
訴訟代理人 張智宏 律師
被 告 錦泰營造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邱文華
訴訟代理人 饒斯棋 律師
複 代理人 張馨月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追繳押標金事件,原告提起行政訴訟。
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茲指定民國106年10月25日上午9時1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3 日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王 德 麟
法 官 蔡 紹 良
法 官 詹 日 賢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3 日
書記官 蔡 宗 融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