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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144號
原 告 苗栗縣農會
代 表 人 曾武雄
訴訟代理人 張智宏 律師
被 告 錦泰營造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邱文華
訴訟代理人 饒斯棋 律師
複 代理人 張馨月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追繳押標金事件,原告提起行政訴訟。
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茲指定民國106年10月25日上午9時1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3 日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王 德 麟
法 官 蔡 紹 良
法 官 詹 日 賢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3 日
書記官 蔡 宗 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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