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252號
原 告 卓如意
被 告 國立虎尾高級農工職業學校
代 表 人 李重毅
訴訟代理人 羅一誠
上列當事人間提供行政資訊事件,原告不服教育部中華民國106年7月4日臺教法(三)字第1060067455號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茲指定民國106年12月27日上午10時1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2 月 15 日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王 德 麟
法 官 蔡 紹 良
法 官 詹 日 賢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2 月 15 日
書記官 蔡 宗 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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