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292號
原 告 紀玉枝
訴訟代理人 陳益軒 律師
複代理人 陳志隆 律師
被 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代 表 人 陳進雄
訴訟代理人 劉賜穎
吳振裕
上列當事人間地價稅事件,原告不服臺中市政府中華民國106年6月14日府授法訴字第1060065834號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訟。
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辯論及再開準備程序,茲指定民國107年3月13日上午9時35分在本院第2法庭行準備程序。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2 月 22 日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林 秋 華
法 官 劉 錫 賢
法 官 莊 金 昌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2 月 22 日
書記官 李 孟 純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