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行政-TCBA,108,訴,28,201903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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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28號
原 告 佛頂山朝聖寺

代 表 人 鄭寶泰
訴訟代理人 簡敬軒 律師
被 告 苗栗縣政府
代 表 人 徐耀昌
訴訟代理人 賴木山
王宇弦
上列當事人間殯葬管理條例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並定於民國108年5月8日上午9時10分在本院第3法庭行言詞辯論,兩造請準時到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28 日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 王 德 麟
法 官 蔡 紹 良
法 官 詹 日 賢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28 日
書記官 詹 靜 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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