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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182號
原 告 李水松
訴訟代理人 張績寶 律師
複代理人 高馨航 律師
被 告 內政部
代 表 人 徐國勇
訴訟代理人 陳奕如
上列當事人間國家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18 日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王 德 麟
法 官 張 升 星
法 官 林 靜 雯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18 日
書記官 李 孟 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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