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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10號
原 告 林進銓
訴訟代理人 黃鼎鈞 律師
李柏松 律師
被 告 臺中市政府建設局
代 表 人 陳大田
訴訟代理人 侯志翔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巷道爭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9 日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庭
法 官 楊蕙芬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9 日
書記官 林昱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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