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303號
原 告 林財發
訴訟代理人 王翼升 律師
複 代理 人 廖泉勝 律師
被 告 彰化縣政府
代 表 人 王惠美
訴訟代理人 劉律緯
黃松欽
上列當事人間申請興建農舍農民資格核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18 日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庭
法官 楊蕙芬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18 日
書記官 林昱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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