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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98號
原 告 亞迪爾企業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陳莉莉
被 告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代 表 人 吳蓮英
訴訟代理人 紀賀耀
上列當事人間營利事業所得稅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10 日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庭
法 官 楊蕙芬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10 日
書記官 林昱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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