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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調解筆錄
112年度移調字第2號
110年度訴字第163號
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三庭
原告大華上膠廠有限公司
代表人羅裕鳳
訴訟代理人林孟毅律師
訴訟代理人連復淇律師
訴訟代理人黃筠棋律師
被告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代表人陳宏益
訴訟代理人吳佶諭律師
訴訟代理人江明山
調解委員顏月緞會計師
上列當事人間112年度移調字第000002號空氣污染防制法事件,
於中華民國113年05月23日下午4時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調解成立
,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人員:
受 命 法官張鶴齡
書 記 官黃靜華
通譯陳怡君
調解委員顏月緞
到庭調解關係人
原告大華上膠廠有限公司
代表人羅裕鳳到
訴訟代理人林孟毅律師到
訴訟代理人連復淇律師到
訴訟代理人黃筠棋律師未到
被告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代表人陳宏益到
訴訟代理人吳佶諭律師到
訴訟代理人江明山未到
調解委員顏月緞會計師到
調解成立內容:
一、原告願意給付被告新臺幣4,752萬元,扣除已繳納之2,945萬
元,剩餘1,807萬元,擬自民國113年6月1日起分24期按月繳
納,第1至23期每期繳納76萬元,第24期繳納59萬元。如有
一期未付,視為全部到期。
二、被告其餘請求(原處分應補金額超過本案和解金部分,被告
不再課徵)拋棄。
三、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上列筆錄經當庭閱讀各無異議後簽名。
原告代表人 羅裕鳳
原告訴代 林孟毅律師
連復淇律師
被告代表人 陳宏益
被告訴代 吳佶諭律師
調解委員 顏月緞會計師
中華民國113 年 5月23日
書記官 黃靜華
受命法官 張鶴齡
以上筆錄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13 年 5月23日
書記官 黃靜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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