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三庭
112年度訴字第229號
原告洪純禛
訴訟代理人陳俊瑋律師
林奕辰律師
被告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代表人樓美鐘
訴訟代理人王盈茹
上列當事人間綜合所得稅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8 日
法官 張鶴齡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8 日
書記官 黃靜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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