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行政-TCBA,112,訴,56,20231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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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二庭
112年度訴字第56號
原告沈佳柔
沈鈺翔
沈威成
沈欣儒
被告雲林縣政府
代表人張麗善
訴訟代理人康志遠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土地更正編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14  日
法官楊蕙芬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14  日
書記官 朱子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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