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e 🔗臉書 🔗複製 🔍搜尋 首頁 » 202311 »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行政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行政-TCBA,112,訴,56,20231114,1 快速前往 主 文留言內容 展開/收折摘要 注意事項:摘要內容可能存在錯誤解讀,僅供參考對照使用,請勿作為決策依據。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新增項目 替換文字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二庭112年度訴字第56號原告沈佳柔沈鈺翔沈威成沈欣儒被告雲林縣政府代表人張麗善訴訟代理人康志遠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土地更正編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14 日法官楊蕙芬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14 日書記官 朱子勻 🔗Line 🔗臉書 🔗複製 🔍搜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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