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行政-TCBA,90,訴,352,200105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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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九十年度訴字第三五二號
原 告 甲○○
代 表 人 鄭京昌
訴訟代理人 丙○○
乙○○

右當事人間因退休事件,原告不服交通部郵政總局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月三十日00
000000-000號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訟。
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及準備程序,並指定民國九十年五月三十一日下午二時五十分在本院第四法庭行準備程序。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五 月 九 日
臺 中 高 等 行 政 法 院 第 四 庭
審 判 長 法 官 沈 應 南
法 官 黃 淑 玲
法 官 許 武 峰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五 月 九 日
法院書記官 詹 靜 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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