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行政-TCBA,101,訴,184,20121004,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184號
原 告 王素月
訴訟代理人 孫隆賢 律師
被 告 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代 表 人 何肇喜
訴訟代理人 陳屏穎
上列當事人間因違章建築事件,原告不服臺中市政府中華民國101年3月14日府授法訴字第1010041480號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辯論及再開準備程序,茲指定民國101年10月23日上午10時10分在本院第12法庭行準備程序。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4 日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 王 茂 修
法 官 林 秋 華
法 官 莊 金 昌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4 日
書記官 林 昱 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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