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行政-TCBA,104,訴,152,20150806,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152號
原 告 張文成
原 告 張宏哲
原 告 陳張水香
原 告 張武雄
原 告 張福立
原 告 曾麗容
原 告 張敏宣
原 告 張雅惠
原 告 張瓊藝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朱坤棋 律師
被 告 彰化縣彰化地政事務所
代 表 人 白文謙
訴訟代理人 黃美玲
陳宥蓁
陳建良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土地登記事務事件,原告不服彰化縣政府中華民國104年3月9日府法訴字第1030413162號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辯論及準備程序,茲指定民國104年8月17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行準備程序。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6 日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 林 秋 華
法 官 莊 金 昌
法 官 張 升 星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6 日
書記官 林 昱 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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