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行政-TCBA,99,訴,262,20110414,2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99年度訴字第262號
原 告 矽品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林文伯
訴訟代理人 陳盈光 律師
被 告 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
代 表 人 戴桂英
訴訟代理人 吳榮昌 律師
複 代理人 張珮瑩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投保金額事件,原告不服行政院衛生署中華民國99年6月7日衛署訴字第0990007876號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辯論及再開準備程序,茲指定民國100年4月26日下午4時40分在本院第14法庭行準備程序。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4 月 14 日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王 茂 修
法 官 劉 錫 賢
法 官 林 秋 華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4 月 14 日
書記官 李 孟 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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