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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3年度簡字第99號
原 告 張瑞嬌即傑安企業行
輔 佐 人 莊耀東
被 告 勞動部
代 表 人 陳雄文
訴訟代理人 穆傳虎
陳國棋
上列當事人間勞保罰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0 月 24 日
行政訴訟庭 法 官 楊曉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0 月 24 日
書記官 許清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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