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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4年度簡字第121號
原 告 陳玉發
訴訟代理人 李學鏞律師
被 告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代 表 人 羅五湖
訴訟代理人 陳冠丞
汪康汛
上列當事人間勞工保險爭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11 日
行政訴訟庭 法 官 楊曉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11 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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