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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5年度簡字第19號
原 告 林春隆
被 告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代 表 人 許慈美
訴訟代理人 劉淑華
蔡玲玉
王素芬
上列當事人因綜合所得稅罰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29 日
行政訴訟庭 法 官 楊曉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29 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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