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行政-TCDA,109,簡,34,20201126,2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9年度簡字第34號
原 告 邱智賢
被 告 陸軍第十軍團指揮部

代 表 人 王興禮
訴訟代理人 陳瑤嶼
羅儀軒
陳鉅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26 日
行政訴訟庭法 官 楊萬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26 日
書記官 吳韻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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