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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9年度簡字第57號
原 告 廖鈴宗
被 告 臺中市政府地政局
代 表 人 吳存金
訴訟代理人 洪政男
上列當事人間區域計畫法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8 日
行政訴訟庭 法 官 吳俊螢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8 日
書記官 簡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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