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前往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10年度簡字第87號
原 告 宏全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戴宏全
訴訟代理人 林漢青律師
被 告 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代 表 人 陳宏益
訴訟代理人 廖仁倫
上列當事人間廢棄物清理法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24 日
行政訴訟庭法 官 楊萬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24 日
書記官 林柏名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