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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5年度簡字第113號
原 告 陳榆潔
訴訟代理人 林建宏律師
被 告 臺中市政府觀光旅遊局
代 表 人 陳盛山
訴訟代理人 李佳汝
陳議鴻
林家誼
上列當事人因違反發展觀光條例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19 日
行政訴訟庭 法 官 楊嵎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19 日
書記官 洪菘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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