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TCDM,100,中交簡附民,13,20110425,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裁定
原 告 王建棋
法定代理人 王榮興
林盈臻
訴訟代理人 盧兆民律師
被 告 童紹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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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人之
法定代理人 林善男
上列被告等因被告童紹欽業務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
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4 月 25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張智雄
法 官 王金洲
法 官 李慧瑜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張雅慧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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