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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裁定
原 告 賴盈如
被 告 王美涵
上列當事人間因被告過失傷害案件(100年度中交簡字第803號),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
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第505條第1項,將本件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4 月 26 日
刑事第十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林慧英
法 官 江奇峰
法 官 林學晴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簡雅文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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