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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00年度中簡字第1038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吳昭明
游錦龍
上列被告等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99年度偵字第25342、25343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吳昭明、游錦龍散布文字,指摘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吳昭明處拘役肆拾日,游錦龍處拘役叁拾日,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 實 及 理 由
一、本件除將犯罪事實欄一、第3行「吳昭明以以」之贅字「以」刪除外,其餘犯罪事實、證據及應適用之法條均引用附件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
二、爰審酌被告吳昭明係從事命理工作之人,僅因細故即先行在網路上攻擊亦從事命理工作之被告游錦龍(為高職畢業,經營「行運館」之命卜師),被告游錦龍不思以平和理性方式處理,亦於網路上發表足以毀損名譽、侮辱吳昭明之文章,行為均不可取,且被告二人雖均坦認上開文章各為其所張貼,惟均仍飾詞否認有影射對方之意,推諉責任,均難認有悔意,並兼衡被告二人之犯罪動機、目的、手段、智識程度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均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454條第2項,刑法第309條第1項、第310條第2項、第55條、第41條第1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判決,得附繕本自收受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起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4 月 28 日
臺中簡易庭 法 官 蕭一弘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 黃士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4 月 28 日
附錄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09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3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百元以下罰金。
中華民國刑法第310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
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附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99年度偵字第25342號
99年度偵字第25343號
被 告 吳昭明 男 58歲(民國○○年○月○○日生)
住臺中市○區○○路3段44號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游錦龍 男 33歲(民國○○年○月○日生)
住桃園縣桃園市○○○○街34號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上列被告等因妨害名譽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宜聲請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吳昭明與游錦龍均係香港商雅虎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雅虎公司)臺灣分公司所設立之雅虎奇摩網站「知識+」服務之用戶,吳昭明以以「龍珠」、「斷易天機」、「天心易學」、「開運造命規劃」為暱稱,游錦龍則使用「易天居士」之暱稱,2人均長年在該網站上答覆網友關於算命測字之詢問,然因故細對彼此素有不滿。
吳昭明明知游錦龍係以「易天居士」為暱稱,且游錦龍所開設之「行運堂命相館」址設桃園縣龜山鄉○○路1312號,且位於龜山鄉○○路橋下巨蛋體育館旁,竟基於公然侮辱及加重誹謗之犯意,意圖散布於眾,自民國99年1月24日起至99年5月31日止,在臺中市○區○○路3段44號住處,利用不知情之吳極晟(即吳昭明之子)向雅虎公司申請之帳號「w94xj6014」,以「過來人」、「疣緊濃」、「疣瘽癃」等暱稱,在不特定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之雅虎奇摩網站「知識+」網站上,接續張貼「網友請當心:桃園縣龜山鄉○○路二段)00( 2號(桃園巨蛋養龜館旁)走失一隻名為【睪 雞逝】的大鱷龜,此龜修煉千年已
幻化成人形且分身有術(最喜化為烏賊仔),道號:魷庶仔,到處咬人,吐黑煙染黑正道人士,在知識加,以檔案不公開方式竊用別人匿名發問,再以另一分身做答,借以羞辱染黑正道人士。
睪ㄧˋ,與睪ㄍㄠˇ丸之睪同字異音,與易經的易同音異字。
ㄊㄧㄢ,拆之為王八音與天同,天為尊為大。
睪二字,說文解字就是王八的大男葩。
睪乩居。
逝柿士。
雞(男鳥)逝(逝世)。睪 雞逝,就是王八的雞雞被去勢
,只剩一個比天更大的男葩。
魷庶仔,魷魚與軟管雜交變種的墨賊(烏賊),只會吐黑煙抹黑海水借以隱藏自己為求保命的軟骨生物。」
等多篇文章,藉以侮辱及傳述足以毀損游錦龍名譽之事。
二、游錦龍不堪其辱,亦基於公然侮辱及加重誹謗之犯意,自99年5月27日起至99年8月11日止,意圖散布於眾,於不特定大眾得以共見共聞、自己所開設之「行運堂命相館-Yhaoo!奇摩部落格」及「Yahoo!奇摩知識+」網頁,以「行運堂主(易天居士)」之名,接續發表「這一累人大致上若不是『台南新營』的易經風水命理占卜騙人的作弊知識長,就是那位自稱『刪傾門下』有『羞砧秘結(便秘)』的台中測字詐騙師一路』。
只有這一路人會在那些冰洲石頭中邪的論壇中大玩栽贓入罪的把戲…你的文意模式與那位吳昭明相同,故此你若是吳昭明,那你就等著…是不是告訴大家,你有冒用親人的身分在網路上大玩分身遊戲呢?…吳先生,你連個電話跟聯絡方式都不敢公佈給我知道,又不敢直接來找我,這種無的放矢的行為恐怕只有你才有這樣的厚臉皮吧!」、「唉~有一個人說什麼有『羞砧秘結(便秘)』,還說自創沒錢花的冊自奇門新意,唉~摳蓮ㄟ『老(鼠)狗』呀!」、「「有人以電話告知我,某個人因為假藉修真拐人宗教錢,還在知識+說他修真演易30年,不知道這個人是誰啊!說一下吧!說一下吧!龍珠大師!」、「吳先生不要以為你用這樣的方式就可以裝作『大陸仔』,故意用反話來惡搞,你想藉這樣的方式刺激其他的人嗎?別傻了!你用這些方式更證明你就是知法犯法,你等著吧!購種就用你『龍珠』的帳號來說話,不要裝神弄鬼的,否則祇會讓人感覺到你就祇是一個騙子而已,了解嗎?」、「龍珠吳昭明先生:煩請你不要隨意更改他人的言語,你連用你自己帳號的『膽量』都沒有,實在是~摳連喲!‧‧‧不過我想,你既然這麼『沒種』用你龍珠的帳號來我這兒發話,想當然耳的,你出庭時應該也會那樣『沒種』的,你說是不是呢?摳蓮ㄟ龍珠吳昭明啊!」、「吳昭明,你繼續去裝,因為你連『自己會不會犯官符都不知道』,這才是讓許多真正道統的人笑死的地方。
‧‧『開運造命』呸,開到被告、造到犯法,這就你的規劃嗎?不要真的變成『規劃輸』呀!連官符都不懂,還敢跟人家稱大師耶!搞不好是虎濫大師吧!」、「那個假名CJ的就是吳昭明,他沒有種用他的帳號『龍珠』,就是怕被人直接知道『神是他、鬼也是他』,可惜『檢調體系』在提告之時就已經盯上,他這樣做只是在最後會再另外增加一條『偽證』相關的罪證而已。」
、如果是那個『壟斷知識+測字主題的豬八戒兼王八龜兒子』的『無恥至極到達惡名遠播』的人,就等我官司全數完結後,我會再補上的。」
、「依照約定,舉凡不是選『抄書回答的開犯罪運造被告命規劃自己變成官司纏身,且連自己犯官符都看不出來的回答』為問題答案者,我都會以評論給予答覆,以提供更多的參考資訊。」
、「咱們知識+中自稱吳昭明的『龍珠』『玄天』『斷易天機』『天心易學』『開運造命規劃』的吳先生,這個問題可是針對「不懂易經故意裝懂的無恥老鼠狗』耶!…只是你現在的行為更證明,你很可能就是『不懂易經故意裝懂的無恥老鼠狗』了。
」、「咱們知識+中自稱吳昭明的『龍珠』『玄天』『斷易天機』『天心易學』『開運造命規劃』的吳先生,這個問題可是針對有意煽動識北辰與東方雲子兩起爭執的「無恥至極到達惡名遠播的無恥術仔」耶!據所知這個『無恥至極到達惡名遠播的無恥術仔』可是個專門壟斷測字主題的豬八戒兼王八龜兒子』喲!‧‧你自稱『開運造命規劃』,你開什麼運呀!你給你自己開了犯罪的噩運;
你又造什麼命呀!你給你自己造一個被人提告犯官符的爛命;
你規劃什麼呀!你給自己規劃一個官司不斷的保證書。
‧‧你連你是三清門下哪一門都說不出來,就謊稱是三清門下,你這樣子可是會讓其他人有機會控告你惡意詐欺呦!就光你無法算出你自己會不會犯官符,又在外說『開運造命規劃』,這樣人就有資格告你詐欺了耶!」、「但這之間有一個『壟斷測字的豬八戒兼王八龜兒子』,因為他是一個『無恥至極到達惡名遠播的無恥術仔』」、「我很好奇在知識算命版的大師天心易學--開運造命規劃。
他都跟人說他是三清門下,可是有一個找過他的人說他連自己是三清門下哪一門都說不清楚。
所以我希望其他有找過天心易學--開運造命規劃的人告訴我天心易學--開運造命規劃到底是三清門下哪一門呢」、「在知識算命版的大師天心易學--開運造命規劃到底是三清門下哪一門還有你說的『壟斷測字的豬八戒兼王八龜兒子』跟『無恥至極且惡名遠播的無恥術仔』是誰呢」、「我覺得很好奇怎麼會有人想要壟斷測字…有人說他還是個無恥至極且惡名遠播的無恥術仔」等多篇文章,藉以侮辱及傳述足以毀損吳昭明名譽之事。
二、案經游錦龍訴由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呈請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令移轉本署偵辦及吳昭明告訴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證據清單及待證事實:
┌──┬───────────┬────────────┐
│編號│證據名稱 │待證事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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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被告吳昭明之供述 │1、被告吳昭明坦承於網路 │
│ │ │ 「Yahoo!奇摩知識+」 │
│ │ │ 之網站,使用「過來人 │
│ │ │ 」、「疣緊濃」之名, │
│ │ │ 張貼含有如犯罪事實欄 │
│ │ │ 所述內容文章,散布於 │
│ │ │ 不特定之多數人觀覽之 │
│ │ │ 事實。惟矢口否認有何 │
│ │ │ 上開犯行,辯稱:伊只 │
│ │ │ 是講1個故事而已,沒有│
│ │ │ 說是告訴人游錦龍,且 │
│ │ │ 文章內容完全沒有指明 │
│ │ │ 有關告訴人游錦龍及他 │
│ │ │ 的帳號云云。 │
│ │ │2、吳昭明遭人公然侮辱及 │
│ │ │ 妨害名譽之事實。 │
├──┼───────────┼────────────┤
│ 2 │被告游錦龍之供述 │被告游錦龍坦承於網站「 │
│ │ │Yahoo!奇摩知識+」及「行│
│ │ │運堂命相館-Yhaoo!奇摩部│
│ │ │落格」網頁上,以「行運堂│
│ │ │主」、「su06」之名,發表│
│ │ │如犯罪事實欄所載文章,及│
│ │ │曾提供附表13及15所載文字│
│ │ │內容予真實姓名不詳,網路│
│ │ │暱稱為「疑惑」之人,透過│
│ │ │該人發表,意圖散布於眾之│
│ │ │事實。惟矢口否認有何上開│
│ │ │犯行,辯稱:不是在誹謗告│
│ │ │訴人吳昭明,只是針對網路│
│ │ │上特殊人的特殊行為,沒有│
│ │ │指明任何人。「壟斷測字的│
│ │ │豬八戒兼王八龜兒子」指的│
│ │ │也不是告訴人吳昭明,是告│
│ │ │訴人吳昭明自己跳出來承認│
│ │ │後,不得已指明是告訴人吳│
│ │ │昭明;是為了要證明告訴人│
│ │ │吳昭明不懂易經,跟道教也│
│ │ │沒關係,沒有要侮辱告訴人│
│ │ │吳昭明之意思云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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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網頁文章列印資料 │證明被告吳昭明、游錦龍於│
│ │ │前揭時間,張貼前揭文章,│
│ │ │散布予不特定之多數人觀覽│
│ │ │,涉嫌公然侮辱、加重誹謗│
│ │ │之事實。 │
├──┼───────────┼────────────┤
│ 4 │雅虎公司提供之帳號申請│「過來人」、「疣緊濃」等│
│ │人查詢資料及IP紀錄、中│暱稱所使用之帳號「 │
│ │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數據│w94xj6015」及網路IP位址 │
│ │CRIS查詢單結果檔 │申請人為被告吳昭明之子 │
│ │ │即吳極晟、吳極遠之事實。│
└──┴───────────┴────────────┘
二、核被告吳昭明、游錦龍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09條第1項之公然侮辱及第310條第2項之加重誹謗等罪嫌。
其等多次張貼文章之行為,均係基於同一個妨害告訴人之目的,在密接時、地,上網發表前揭有損告訴人名譽之文字,均係屬接續犯。
又被告吳昭明、游錦龍分別係以一行為,同時誹謗對方之名譽及公然侮辱,為想像競合犯,請從一重之加重誹謗罪論處。
三、至告訴意旨另認:被告游錦龍於99年8月10日,在「奇摩知識+」網頁,以「巴西巴西」為名,張貼內容為:「…我建議你最好不要去找天心易學,更不要買他的開運造命規劃,他整個內容都只是在解釋專有名詞,根本就沒有實際可以參考的內容,又在網路上看他自稱三清門下,可是他對他是三清門下哪一門都說得不清不楚…我提起勇氣奉勸你最好不要找天心易學--開運造命規劃,我只是因為測字看他回答的不錯,最後我再書局看到一兩本名潮的書後,我恍然大悟,原來天心易學--開運造命規劃回答的策自都是抄書的,他的開運造命規劃內容也是抄人的再加一些料擴大解釋的,我真的奉勸你不要找他,希望大家都能夠看清楚這個拾人牙慧抄人內容的假大師。」
之文章,另吳昭明自99年5月31日,以「vicky」為名,張貼內容「你是關公弟子!你先向關公聖神自清舉手發誓!你,戈巴契夫游錦龍沒有到臺中小吃不嫖妓中"八菊"性病之事!你,沒有貸款故意不還之事!你,沒有債務負債累累之事!你,沒有吸毒,打老師,騷擾恐嚇老人之事…」等文章,因認被告游錦龍此部分亦涉有公然侮辱及加重誹謗罪嫌。
訊據被告游錦龍堅決否認上開犯行,辯稱伊未使用「巴西巴西」之名張貼上開內容之文章等語,被告吳昭明亦堅決否認上開犯行以「vicky」名義張貼上開文章等語置辯。
經查:調閱IP紀錄查無實際行為人,自能遽然推斷被告2人有此部分妨害名譽之犯行,惟此與上開起訴部分具有接續犯事實上同一之關係,爰不另為不起訴處分,併此敘明。
告訴意旨另認被告游錦龍無故於網路上公布告訴人吳昭明及其子吳極遠、吳極晟之真實姓名,認被告涉有刑法第
318條之1無故洩漏因電腦知悉他人之秘密罪嫌一節。
惟被告游錦龍亦否認此部分犯行,辯稱:對方係在網路上自稱吳昭明等語,按刑法第318條之1之成立,須行為人所洩漏秘密之內容,係屬於他人之電腦秘密,且係行為人因利用電腦或其他相關設備而知悉或持有之他人之電腦秘密,始足以構成本罪。
告訴人吳昭明並未提出或指明任何證據證明被告游錦龍係利用電腦或其他相關設備取得告訴人吳昭明父子之姓名。
又被告游錦龍於99年1月25日對告訴人吳昭明提出本案告訴後,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曾將本案發交桃園縣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調查,警方調得吳極晟及吳極遠之資料後,曾通知被告游錦龍到案說明,之後警方並函送吳極晟及吳極遠,嗣後被告游錦龍方在網路上公開吳極晟、吳極遠姓名之文章。
由時間先後次序看來,被告游錦龍之所以知悉吳極晟、吳極遠之姓名,當係因警方之調閱及詢問過程中所得知,而非透過電腦設備所探知。
是尚難認被告游錦龍有妨害秘密之犯行,然此部分如果成立犯罪,與起訴部分應係想像競合之關係,屬於裁判上一罪,應為起訴效力所及,爰不另為不起訴處分,併此敘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此 致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3 月 23 日
檢 察 官 謝 志 明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3 月 30 日
書 記 官 林 旻 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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